《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B体育官方网站托幼机构、校外培训机构、学校采光明“双随机”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》政策解读

  新闻资讯     |      2024-05-05 21:56

  B体育官方网站《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托幼机构、校外培训机构、学校采光明“双随机”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》政策解读

 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《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》,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、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开展2023年托幼机构、校外培训机构、学校采光照明“双随机”抽检工作的通知》(国疾控综监督二函〔2023〕180号)的要求,省卫生健康委、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托幼机构、校外培训机构、学校的采光和照明以“双随机”方式进行抽检、记录并公布。

  (一)托幼机构。按照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》(JGJ39-2016)第5.1.1、6.3.4条规定(2019年10月1日以后新、改、扩建的托幼机构,按照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》(JGJ39-2016)(2019年版)相关规定执行),对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、采光系数、窗地面积比、照度平均值等情况进行抽检。以县(市、区)为单位,按辖区内持有办园许可证托幼机构总数的至少5%进行抽检,且最低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所,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。

  (二)校外培训机构。参照《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》(GB7793-2010)和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》(GB50099-2011)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,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(教学场所)采光系数、窗地面积比、防眩光措施、室内表面反射比、装设人工照明、课桌面照度、黑板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。以县(市、区)为单位,按辖区内持有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至少5%进行抽检,且最低数量不少于5所,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。

  (三)学校。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省卫生健康委《关于印发2023年江苏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苏卫监督〔2023〕4号)执行。

  (一)各地要高度重视,增强大局意识,加强组织领导,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整体部署,继续认真做好学校、托幼机构、校外培训机构教室(教学场所)采光和照明的“双随机”抽检、记录及公布工作。

  (二)各地要建立完善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协作机制,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,继续形成工作合力。县(市、区)卫生健康部门要以“双随机”方式抽取抽检人员和受检托幼机构、校外培训机构,开展检测并记录结果;教育部门要提供辖区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底数,并为卫生健康部门进入现场抽检提供必要支持。

  (三)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措施确保抽检工作质量,抽检结果应当及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。教育部门要督促辖区不达标学校、托幼机构、校外培训机构改进教室(教学场所)采光照明条件。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研判,做好辖区抽检信息公布工作。